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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产品认证与评价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28 02:22:32

  class="MsoNormal">玩具产品认证与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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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MsoNormal">1、合格评定

  class="MsoNormal">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

  class="MsoNormal"> 合格评定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认证,二是认可,即由有关权威机构对从事有关认证活动的机构能力的认可。认证又分为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其中,产品认证是评价或证明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活动。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将产品的安全认证列为强制认证,而合格认证和体系认证一般是自愿性的。

  class="MsoNormal"> 在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整体的安定,一是制定了相当严格的产品责任法,谁的产品出了问题,谁要负法规责任,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明确准入制度,如CE标志等,但对于实现准入制度的途径给予企业多种选择的权力,同时从严处理市场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class="MsoNormal"> 目前欧盟通常按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伤害、直接影响人身安全的风险大小将产品分为两大类:自检类产品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并提供三种途径让制造商将其制造的合格产品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对自检类产品来说,凡相关指令没有要求的,只要企业自检合格,即可投放市场,但一旦发生产品责任问题,一切责任由企业自己负担;当一些指令对此类产品有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要求时,则必须通过发布自我合格声明,加施法定的CE标志方可入市销售;其次自检类产品也可向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y Body)申请自愿认证,在证实符合有关要求后可获准使用第三方认证标志或加施法定合格标志。这样既可将自己的产品与同行的自检产品相区分,提高自己产品的可信度,同时又可藉助第三方指定机构的专业能力,确保产品检验的正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检验不完整所带来的、可能为某些用户或消费者以产品安全为由所引发的人为商务纠纷,以及一旦发生产品责任问题时,可以得到第三方指定机构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

  class="MsoNormal">2、八类认证模式

  class="MsoNormal">欧共体理事会1993年7月22日关于经协调的技术指令合格评定程序在不同阶段使用的各种模式及加施与使用CE标志规则的决定,确定了八种基本模式:

  class="MsoNormal">1)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class="MsoNormal">2) 模式B:EC型式检验;

  class="MsoNormal">3) 模式C:型式合格声明;

  class="MsoNormal">4)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class="MsoNormal">5)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class="MsoNormal">6) 模式F:产品验证;

  class="MsoNormal">7) 模式G:单件验证;

  class="MsoNormal">8)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

  class="MsoNormal">3、标准是评价和判断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指令基本要求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为了促进统一大市场内的货物自由流通,欧盟在实施新方法指令中以标准作为评价和判断产品符合性的依据。这里的标准,一是协调标准,它们包括由CEN、CENELEC和ETSI制订的EN、HD和ETS,二是在暂时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经各成员国协商后临时性采用的某些国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在选用这些国家标准后,相关的欧洲标准化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国家标准制定为欧洲标准,并在欧盟全境加以采用)。但倘若相关标准不存在时,推断产品合格则必须由独立的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y Body)使用规定的认证方法来实现。这就对指定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要公正,二是要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通过等效的检验与试验来作出科学的判断。

  class="MsoNormal">4、指定机构

  class="MsoNormal"> 指定机构是欧盟按照新方法指令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技术实体。在这里首先对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y Body)这个名称作一个说明。为了统一和协调第三方认证工作,1990年4月25日,欧共体、欧洲自由贸易区、CEN及CENELEC在布鲁塞尔签署了一个成立“欧洲测试及认证机构(EOTC)”的协议。EOTC本身并不颁发证书和标志,也不出检验报告,它的工作是召开协商会议、部门委员会及协商小组会议,组织各国认证检验机构进行经验交流。而统一和协调欧洲认证工作的基础则是各认证检验机构必须互相承认检验报告、证书和标志。CENELEC以前倡导,且行之有效的CCA、HAR、CECC等认证体系可能会纳入EOTC的体系。

  class="MsoNormal"> 现在欧共体正在指示各成员国在其国内指定某些认证机构完成指令中所要求的第三方认证任务。这些被指定的机构叫做“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ied Bodies)。它们必须完成这些指令所规定的对产品按标准进行测试、认证等任务。现在欧洲的认证机构都在争取成为本国或外国的“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ied Bodies)”。总体而言,指定机构是一种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按有关指令设定的条件,代表第三方,面向制造商提供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例如在玩具指令中的批准机构以及电磁兼容性指令中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能力机构。

  class="MsoNormal"> 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ied Bodies)必须按EN45000系列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规则行事,本身也应具备一定的能力。

  class="MsoNormal"> 如上所述,第三方指定机构(Notify Body)在开展合格评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是由欧盟内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权力,从持续遵守各个指令的要求以及委员会决定(93/465/EEC)中确定的原则(在技术上应有能力完成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并能在工作中保持其独立性、公正性及完整性)的那些机构中挑选出来,同时明确其可以开展合格评定的业务范围。指定机构的业务能力与工作行为将定期接受主管当局与认可组织的监督检查。一旦不再满足要求,或不能履行它的义务就将撤销其资格。每个成员国都应将自己确定/撤销指定机构的有关信息向欧盟委员会和其余成员国通报;委员会则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定机构目录,并不断地进行更新。

  class="MsoNormal">5、CE标志

  class="MsoNormal"> 合格评定程序是检验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影响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欧盟规定,凡是新方法指令所覆盖的涉及安全、卫生、健康及环境保护等产品,都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加施CE标志后方能进入欧盟市场,否则,将一律不予进口。近年来,在欧洲市场上使用的CE标志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class="MsoNormal"> CE标志是一种管理产品使其符合相关指令要求的标志制度。它是目前欧盟实施市场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CE是法语“Conformite Europeene”的缩写,中文含意是“符合欧洲要求”。某一产品一经加施CE标志后,便表明该产品符合欧盟新方法指令中关于安全、卫生、健康或环境保护等基本要求,可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

  class="MsoNormal"> CE标志不是由某一认证机构或政府管理机构颁发的,而是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自己加施在产品上的。它只代表产品责任人的一种声明,告诉消费者,该产品符合欧盟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已完成了必要的合格评定程序。给产品加施CE标志虽然由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自己完成,但它是强制实施的一种标志制度,即对于欧盟新方法指令中所涵盖的要求贴附CE标志的产品,都必须在加施CE标志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或投入使用。对于没有按要求加施CE标志却已进入市场销售或投入使用的这类产品,则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直至强制撤出市场。

  class="MsoNormal"> 为了防止CE标志被滥用或误用,欧盟各国都通过立法来保障CE标志制度的有效实施,欧盟各国在进行市场监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应该加施CE标志的产品却没有加施,或者产品虽贴附了CE标志,但该产品却不属于任何一个要求加贴CE标志的指令范畴,这种做法会被认为是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市场监督机构或其主管部门会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这类事情(包括限制产品流通、处罚、向其他成员进行通报等等)。

  class="MsoNormal"> 对于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产品,欧盟各成员同样有一套管理措施:

  class="MsoNormal"> 一是所有的欧盟指令对进口产品普遍适用,而且制造商的责任与欧盟成员国的制造商相同。

  class="MsoNormal"> 二是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会密切注意进口产品的情况,如果某一成员的海关发现产品没有按欧盟的要求携带必要的文件、或者应该加施CE标志却没有加施,该海关将会对产品进行扣留,拒绝通关。而且,欧盟各成员的任何一个海关,一旦在检查入关产品时发现这方面的问题,不仅有权中止报关手续,而且会立即通知欧盟成员的所有海关口岸采取相应的措施,杜绝这类产品进入市场。所以说,CE标志是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