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级劳模是否有津贴
更新时间:2024-04-28 05:09:38

  在齐齐哈尔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了解到,按照1999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市(地、厅)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按月分别享受下列离退休荣誉津贴,其标准为:市劳动模范享受50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行退休的赫立军咨询,他是1976年获得的市劳模称号,2009年退休,从未享受过任何劳模待遇,不知是否应该享有荣誉津贴?在齐齐哈尔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了解到,按照1999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市(地、厅)劳动模范、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按月分别享受下列离退休荣誉津贴,其标准为:市劳动模范享受50元。

  同时,该管理规定还要求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和部门应为在职在岗劳动模范办理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其标准为:市(地、厅)劳动模范一次性补充养老保险金额,50周岁以下的不低于1000元,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不低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