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走的沧桑男人
更新时间:2024-04-24 06:57:39

  是有这样一类男人,自我归类为“飘一代”,成天“在路上”,把印第安那琼斯奉为偶像,背包里常年放本《藏地牛皮书》,开口便是“去年我在墨脱的时候”

  这类男人很好辨识,他们通常留一把络腮胡,穿奇垮无比的T恤和牛仔裤,背一个跟主人一样饱经风霜的大背包,对西装革履和真皮公文袋嗤之以鼻,脸上永恒地挂着对都市摩天大楼和灯红酒绿根深蒂固地厌倦以及对文质彬彬的雅皮士的轻蔑。

  一年当中在都市里遇到这类男人的天数不会超过三十天。他们更多地出没在荒原野山。他们像股民打听股市内幕消息一样到处打听哪里人最少,最艰苦,最好环境恶劣得连微生物都无法生存,然后就兴冲冲地奔向那里。回来后一脸心满意足,“这趟好,苦死我了”,或一脸愤怒,“什么破地方,居然还有热水 ”一辆与他一样风尘仆仆的越野车是他最好的伙伴,是他的妻子、儿女、朋友、亲戚。这类男人最喜欢的不是探险,是冒险。探险不过是探索大自然的秘密,冒险可是去冒犯大自然的尊严。

  科学家带一大堆设备浩浩荡荡去南极那是探险,这种男人提瓶威士忌只身闯南极,那就是冒险了。

  小姑娘一般会喜欢这种男人。话又说回来,对阅历颇浅的小姑娘来说,但凡涉及到未知、危险、勇气、浪迹天涯一类在她周遭生活中很少出现的概念,她们都叶公好龙似地向往得不得了。有几个女人没有在十八岁那年幻想过与一位英俊勇猛的琼斯博士在蛮荒之地浪漫地探险,或者成为一个“邦女郎”,哪怕是坏的“邦女郎”呢?

  成熟女人并不拒绝对这类男人的喜爱,但仅止于此了。她会聪明地阻止自己的感情为这样的男人泛滥,而将它固定在友谊的范围之内。不错,这样的男人勇气非凡、经历颇丰,这丰富的阅历给他带来博大的心胸、幽默的谈吐、敏锐的感觉以及大胆与力量。但今天南极明天赤道的生活同时也使他对任何事物都没有眷恋,对任何感情都拿得起放得下——也太拿得起放得下了,所以注定他不会为了哪个女人而停留,更不用说从此磨去棱角,系上围裙成为一个住家男人。

  而且,谁能忍心把这样的一个男人改造成一个住家男人但不管怎么说,能有机会与这样的男人成为朋友,那真是人生不容错过的精彩。

  形象代言人:印弟安那琼斯、詹姆斯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