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的“富人”离婚的原因之一—外遇
更新时间:2024-04-23 16:19:48

  从我这几年在全国各地代理的离婚案件来看,中国式“富人”离婚的原因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离婚原因上

  从离婚原因上来看,主要源于强势一方的外遇。

  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主来说,通常为男性。当男性掌握了一定的财富、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将放大征服世界的愿望。加之经常接触一些场合,或受周围朋友圈子不良习气的影响,有些企业主就难免滋生“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生活习惯。

  有些事业有成的男性虽然在“经商”上高人一筹,但通常会在“情商”上“弱智”,特别是碰上“感情”经验丰富、富有心计的女性,通常难以做到只是保持“情人”关系。即使是妻子容忍,愿意“以泪洗面、忍辱负重”,也很难抵挡丈夫的绝情。

  争议焦点上

  从争议焦点上来看,主要争议房产和公司股权。

  大部分民营企业主把资金都投入到再生产之中,手里可以控制的现金流相对于整个共同的数额来说并不多。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高档住宅在离婚时,就会面临分割的问题。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的当事人就会趁机单方转移房产,做“阴阳”两份转让合同,一份是低价转让,为避税和少给配偶分割转让款;一份是真实的转让合同。当然我们也遇到了“真合同、假转让”的情况,以合法的转让手段,来达到非法隐匿共同财产目的的案件。

  而对于大多数“富人”来说,之所以富有,因为有滚滚财源,而财源,往往是业绩良好的公司企业。因此,公司、企业的股权就成为了大家眼中最大块的“蛋糕”。

  股权的真正价值,往往得不到真实的体现。如果试图只通过公司财务报表来分析得出结论,对于有的民营企业股权而言是幼稚的天真。因此,股权在不在、股权是谁的、股权值多少钱往往会成为争议焦点,随之而来的股权转让纠纷、股权确权纠纷、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的审计和评估等棘手问题,就摆在了离婚当事人眼前。

  打官司的感觉上

  从打官司的感觉上来看,双方都有顾忌与猜测。

  对于通常为弱势的女方来讲,她们通常认为男方财大气粗,社会关系网络神通广大,和法院、政府关系密切。她们非常担心男方在法院“通了关系、打了招呼”,导致审判不公。在聘请律师上,女方通常担心本地律师不敢“得罪”本地法官,不敢替自己伸张正义,甚至有可能被男方“收买”,出卖自己的利益,而更愿意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聘请律师。

  即使处于“强势”一方的男性,也通常有“苦水”在心。他们通常会认为,女方总是认为自己隐匿有大量财产,并通常认为自己早就把法院“搞定”了。他们觉得,女方常常会采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法来给自己施加压力,或者到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行业协会、商业伙伴那里“败坏”自己的名声,甚至带着兄弟亲属直接“冲”到自己的办公场所大吵大闹,让自己十分无奈。如果自己身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或者商会负责人之类有一定的社会职务和地位,往往不得不“委曲求全、被迫让步”。

  离婚心态上

  从离婚心态上来看,双方都觉得自己付出很多,都挺“委屈”。

  对于男方来讲(强势一方通常是男方),他们会觉得万贯家财都是自己一手打拼出来的,其间的艰辛和不易只有自己知道,打拼出的巨额财富基本都应该是他们自己的功劳。他们也不是不愿意给女方分财产,只是不愿意对半开。

  而对于女方来说,她们通常会认为男方是“陈世美”,想当年白手起家的时候,如果不是自己大力的支持、承担家务料理、照顾父母、抚育儿女的责任,男方哪能没有后顾之忧地在外打拼?现在男方有了外遇,自然要承担责任,别说平分、就是多分财产给女方,也是应该的。

  因为双方存在不同的心理状态,很可能导致出现一方不愿意将所有共同财产公开、双方谈判差距过大、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虚构、设计虚假债务的情况发生,增加离婚案件的处理难度。

  总之,对于“富人”而言,他们的“富有”不仅反映在财产的数量上;在面临离婚时,他们通常还会拥有比普通人更“丰富”的坎坷离婚之路。从中国的范志毅到美国的麦当娜,无不显露着名人和富人离婚的纠葛与尴尬。从被传“富到不敢结婚”的张朝阳和丁磊,再到众所周知的“八年之痒”和“中年危机”,无不暗示着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的消极和无奈。

  其实,不论是“富人”还是“穷人”,还是作为“普通人”的我们,把握幸福的机会都是均等的,不会因为财富拥有的多寡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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