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的组成有几个人
更新时间:2024-04-27 15:45:20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基层工会组成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拓展资料: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均应设候选人。候选人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女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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