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什么时候可以用
更新时间:2024-04-26 04:32:14

  1、使用期限:从居民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2、第一期:

  预约时间4月8日0时-4月1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10日14时-4月1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19日24时止。

  3、第二期:

  预约时间4月10日12时-4月2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20日14时-4月2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4月29日24时止。

  4、第三期:

  预约时间4月20日12时-4月30日12时;

  摇号时间4月30日14时-4月30日15时;

  消费时间从获得消费券起至5月9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