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税的征收标准
更新时间:2020-11-04 00:00:00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自2011年1月27日后在上海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征条件的购房人都需要缴纳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沪居民家庭在沪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标准,计算上海房产税征收面积时,需要先扣除免税住房面积人均60平方米,也就是说,在上海市2011年1月28日以后新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上海市居民,应缴纳上海房产税的住房面积是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减去上海房产税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面积。上海缴纳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新购入房屋的应税面积乘以新购入房屋的单价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再乘以税率,税率分百分之零点四和百分之零点六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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